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开庭后是否当场判决 |
释义 | 法律并未规定民事案件都必须当庭判决,是否当庭判决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实际上离婚案件一般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般来说是无法当庭判决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判决离婚,势必要对双方争议的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这些问题的处理法院在庭审后核对证据、计算数额等工作,不可能当场判决。当然,也并非所有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很有可能当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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