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家在受理信用卡支付过程中,必须确认消费者为持卡人本人,如非本人则应拒绝其消费。商家在收款过程中除应严格遵守相应操作规程以外,还需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必要的核对。对于信用卡背面有签名条而未预留签名的银行卡不得受理,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交易损失。 但事实上这种核对仅为形式审查,并非专业性判断,需要以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为拒绝交易的理由。若信用卡被盗刷,特约商户未尽必要的审核义务,应当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对涉案的信用卡失控,对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积极去公安机构报案要求追究盗刷信用卡者的刑事责任,如该刑事案件一直未能告破,则可将该商户与发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