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 工资 的 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你 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支付你 赔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