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上未签字,是否视为认可? |
释义 | 劳动者工资支付需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劳动者无法领取工资,可由亲属或代理人代领。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细节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法律分析 一般是要经签字确认后才有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拓展延伸 工资条上未签字是否会影响员工权益保障? 工资条上未签字可能会影响员工权益保障。签字是一种明确的行为,表示员工对工资条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如果工资条上未签字,雇主可能会以未认可为由,对员工的权益进行限制或削减。例如,工资发放可能会延迟或被拒绝,加班费或福利待遇可能会被减少。此外,未签字的工资条也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员工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能会面临困难。因此,作为员工,应当及时与雇主沟通并确保工资条上的签字,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签字是确保工资条有效的重要环节,它代表着员工对工资条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未签字可能导致雇主对员工权益的限制或削减,甚至引发纠纷。作为员工,我们应与雇主沟通,并确保工资条上的签字,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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