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存在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事实,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故意伤害案件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故意伤害哪些证据立案 故意伤害的立案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的陈述; 3、证人证言; 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5、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1.行为对象是他人身体,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2.行为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4.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经患者同意为其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所允许的伤害等,阻却违法性,不成立犯罪。5.责任形式为故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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