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供现金借款的证明 |
释义 | 现金借款举证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银行记录、电话和聊天记录以及借款去向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提供的证据能够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将予以认定;如果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法院将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分析 现金借款举证如下: 1、借据、借条、收条或借款协议等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 2、证人证言。 3、借款的来源,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是在银行取的,可以调取银行的取款凭证或者账户交易记录,增加借款的可信度。 4、借款关系达成的电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调取电话通讯记录和聊天记录,进一步进行举证。 5、有无明确的借款去向,比如借款人借到钱后马上就存入了银行,这时可以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凭证,若是马上消费,可以查找消费记录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现金借款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现金借款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协议:一份正式的借款协议是证明现金借款的重要文件,其中应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2.银行对账单:提供最近几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证明借款人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3.工资单或税单:如果借款人是受薪者,提供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单或税单,以证明其收入来源和稳定性。4.资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用于证明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5.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现金借款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借款机构而异,建议在借款前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以获取准确的要求。 结语 现金借款举证,应提供借据、借条、收条或借款协议等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借款来源可调取银行取款凭证或账户交易记录,电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可进一步举证,借款去向明确可调取对方银行存款凭证或查找消费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提供的证据应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现金借款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借款协议、银行对账单、工资单或税单、资产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借款机构而异。建议在借款前与相关机构沟通以获取准确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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