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属于谁管 |
释义 | 宅基地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宅基地产权证的性质 (一)农村宅基地住宅,一般由乡政府颁发的是乡镇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因此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更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只有《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用于农村,不属于所有权证,但却是能证明谁是房产主人的证据。因为农村多半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组织成员需要建房,就必须办理宅基证,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因此个人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即便是批准建房,也仅有使用权而已,因此农村居民没有房产证仅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即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房产证是城市居民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证上是房屋产权人的合法凭证。在城市建房,首先要获得许可,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准建证,待房屋建成后再办理产权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地上的房产却可拥有产权,房产证即是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凭证。 因此,城市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分别在国土部门(土管)、房管局办理登记;农村居民房屋,仅有宅基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一般是经过村、乡两级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没有房屋产权证。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表达的意义是: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确立的效力,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 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因而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 二、新土地法内容包括哪些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4、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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