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让子女代写遗嘱,该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一、民法上代书遗嘱有没有必要继承人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立代书遗嘱继承人是否在场的问题,但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老人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老人立遗嘱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的,是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因此子女在不在场都不受影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