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现在结婚的男女是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自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的,那么在结婚登记前,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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