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醉驾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以危险驾驶罪始定罪处罚。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拘役并处罚金。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第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三款事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