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与尊严。客观的社会评价可以使人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能获得经济效益。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与名誉权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但荣誉权与名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