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贷款机构能可以在逾期后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 担保人如果想要取消担保的话,一般要看担保人和欠款人或者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所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欠款人的连带关系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已到,那么担保关系会在到期后自动取消了。此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取消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