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官司争取财产的分割: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