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与案件情节有证明关系的人作伪证使他人受到刑罚或轻罪重判的; 2、使得一方应当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行为造成了冤案、假案或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销毁、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 5、违章行为导致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二、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认定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报复陷害罪的定罪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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