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该怎么做? |
释义 |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保证方式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在债务人财产无法执行前拒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等还款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银行会对此进行追究。 法律分析 银行会追究。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是否实际履行还款。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按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拓展延伸 贷款人面临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应采取哪些合法措施? 当贷款人面临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还款能力和意愿,并尝试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担保人仍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务。此外,贷款人还可以申请查封担保人的财产或要求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还款义务。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贷款人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结语 担保责任的执行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根据不同的保证方式,担保人的责任也有所不同。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与债务人承担同等还款责任。当面临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如与担保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提起诉讼或申请查封担保人财产。在行动之前,贷款人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并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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