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除缓刑案件底案的办法 |
释义 | 缓刑有案底无法消除,判缓刑的罪犯会留有犯罪记录。这将影响其参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也会影响子女及亲属的政审。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居住地或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有助于防控犯罪,保障有犯罪记录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法律分析 一、缓刑有案底怎么消除 被判缓刑如果有案底不能消除,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罪犯被判处缓刑有案底吗 判处缓刑有案底。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法定缓刑情形的,应当宣告缓刑。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是已经有事实的犯罪,经人民法院审判有确定的罪名成立的,是会留有案底的。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缓刑有案底有什么影响 缓刑有案底的有以下影响:(一)判缓刑存在犯罪前科,无法参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无法出具无犯罪证明,影响子女及亲属入党、参军等政审;(二)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三)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结语 缓刑有案底,对犯罪分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判缓刑存在犯罪前科,会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群。其次,缓刑期间,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此外,缓刑罪犯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会客规定。如果缓刑罪犯需要离开居住地或迁居,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同时,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当同工同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因此,缓刑有案底会对犯罪分子的一些权利和行动产生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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