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
释义 | 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老师不需要赔偿,幼儿园有过错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老师有过错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后向老师追偿。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2.、如果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幼儿园安全事故老师是否有责任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 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必须同时满足: 1、学校行为的违法性,比如体罚学生。 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 3、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