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果租赁合同丢失或房东否认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要求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复印件上要求重新签名或盖章。同时,如果租赁合同丢失,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出示完整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原租赁合同的内容,签署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另外,可以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要求对方重新签名或盖章。 如果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失了,承租人仍然可以要求房东履行合同。租赁合同虽然能够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但其他证据,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结语 最后,如果租赁合同存在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房东和承租人都有义务遵守合同内容,尊重对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