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应列明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信息;2.合同标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地址、不动产权证号、房屋用途、面积、房屋交付情况的约定;3.产权现状,包括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的状态,以及其处理方式;4.房屋现状,包括房屋是否有租约,租客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等;5.转让价款、付款方式,买方购买该房屋是否一次性付款还是需要按揭付款。6.房屋保证金;7.递件过户,购买的房屋约定具体什么时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8.税费承担,约定清楚交易的相关税及费,具体由哪一方进行承担,若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产生的新税费,由哪一方承担。9.房产交付,具体约定交易房产在满足什么条件下进行交付。10.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