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释义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销售窃听器材罪,是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窃听器材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二、什么条件下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需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间谍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的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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