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两个月,男方买房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两个月,男方买房的分割如下: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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