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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能否通过公告送达?
释义
    离婚案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不是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法院应受理,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至于公告送达后是否会判离婚,文章未提及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1、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离婚案公告送达后判离吗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选择?
    在离婚诉讼中,送达方式是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有效地接收与案件相关文件和通知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个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个人送达是指法院将文件直接交予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部门将文件邮寄至当事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公告送达是在指定的报纸、公告栏等媒体上刊登相关文件内容;电子送达是利用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将文件发送给当事人。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当事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因素,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离婚案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一方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有效期为六十天,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在离婚诉讼中,送达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当事人的居住地和联系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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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