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拆迁购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后仍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4、退休的;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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