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庭审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即申请执行。 执行法院一般有以下执行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四、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交付的财产或者文件; 六、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八、强制办理相关产权证转让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