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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如何判定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需要当事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的,对于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为放任态度,客观上因为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滥用职权罪和玩怱职守罪有什么区别
    滥用职权罪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责任感;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客观上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3、行为方式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大多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关于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一、一般规定:《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24个条文,从第397条到第419条(不是计算错误,而是其中包含一个第408条之一),规定了37种罪名。其中第397条规定了渎职罪的两个一般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35个特别罪名。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标准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作为还是不作为,因滥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滥用职权罪,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玩忽职守罪。以此划分,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有24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有9个。二、特别规定: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者过失,客体要件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为因主体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囊括了刑法第398条至第419条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彼此之间属于包含型的法条竞合,应当适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刑法第397条对一般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398条至第419条对特别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些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有些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有些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
    三、警察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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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