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冷静期债务问题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法律依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需根据法律要求认定。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无协议时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一方请求,如隐藏、转移财产或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1、离婚冷静期债务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离婚有债务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来认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对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离婚冷静期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具体认定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无协议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情形,同时强调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形,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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