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附属合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对方主体达成协议。以取得更好的经营资格、信誉或者国家优惠政策,以主体的经营资格和凭证开展经营活动,并向主体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费用,由于是附属合同,实际主体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主体不具备订立所谓附属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与附属方订立合同并不是合同对方的真实含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