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
释义 | (一)发生家庭暴力,对方有殴打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 (二)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调解,若有作调解,则相关书面调解资料应保留好。 (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 (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五)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 (六)诉讼时还可以申请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一、怎么证明家暴 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收集第一手证据。例如:对身上的伤痕进行拍照、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等。 2、遭遇家庭暴力后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组织求救的,要注意收集、保留好有关的报案记录、询问笔录、投诉回访材料、告诫书、人身保护令、调解笔录等资料。 3、发生家庭暴力后,及时就医,保留好涉及家庭暴力病例、发票、住院材料、验伤报告等。 4、在对方进行家庭暴力后,如果对方有悔悟的情绪,可趁机要求其写保证书、悔过书等材料。 5、书写一份详细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自述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起因、时间、地点、受伤的具体部位、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长等。 6、遭受家庭暴力后,对家庭暴力现场申请公证,做好证据保全。 7、对于频繁、多次进行家庭暴力的,可利用录音、视频等手段对对方可能发生来的家暴行为进行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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