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审理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离婚案件审理的规定: 1、法院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依法先组织调解,不能立即审理、宣判。但是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可以做出离婚判决。 2、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案件经当事人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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