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担保人在正常情况下无权要求分房,但只要履行担保义务,就可以向被担保人申请权利。担保人可以通过终止担保、未主张债权或诉讼时效届满等方式取消担保。设立担保人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法律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无权要求分房,但只要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就可以向被担保人申请权利。履约担保是指担保公司承诺在受保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保证购销合同中的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消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二、设立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拓展延伸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总之,担保人可以取消担保,可以通过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来取消。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担保人在正常情况下无权要求分房,但只要履行担保义务,就可以向被担保人申请权利。担保人可以通过终止担保、未主张债权或诉讼时效届满等方式取消担保。设立担保人需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且没有违约记录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