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责任方的判刑怎么定? |
释义 | 我国的机动车数量全世界名列前茅,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更是惊人。经济发展的背后是随之而来的碰瓷、车祸、酒驾等交通事故的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的判定也经常存在争议。作为一个守法的普通公民,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判刑我们应有所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及刑罚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和相关刑罚 1、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判刑: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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