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开始的依据,则该期限为延迟期限;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依据,则该期限为终止期限。在有延期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