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证的用途有: 1、凭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 2、凭失业证在有效期内可以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3、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