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时,女方如果没有参与婚后房贷的还款,她是否能够获得房屋贷款以及相应增值的一半? |
释义 | 结婚时女方没还房贷,但离婚后还是可以分到房产。在婚姻中,夫妻财产共有,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即使不是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并分到房产。1、结婚后女方未承担过还房贷的义务,离婚后仍可分到房产。 2、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由一方偿还房贷,所用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偿还房贷就相当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双方一般应平均分割房产,因此女方虽未实际偿还房贷,但仍可分到房产。即使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因此仍可分到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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