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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莱州人社局电话是多少
释义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535-2212408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42室
    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是:
    1、负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的工作;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的编制、工资的福利、社会的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校系列职称管理工作;
    4、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二款“在劳动(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因职工不入股、不集资和不缴纳抵押性钱物而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解除决定无效,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违法解除合同的人数,以每人五百元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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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