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登记保护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保护房产权益的公示方法,但登记内容可能与实际权益不一致。如何证明实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挑战。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薄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薄错误。这一规定弥补了现行法律在实际所有权与公示制度不符方面的缺陷,为律师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指国家有关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权的发生、变更、终止等状况记?在登记薄上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房产所有权,维护交易的安全。 2、从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一致,但不可否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对此应区别对待。 3、如何举证证明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实践中,因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登记时间久远、疏于保存证据、证明人缺失等使自己被动、无助,无法举出有效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情况是交款人在涉及购房人资格问题时,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往往在交款时用了自己的资金却只能在购房款发票上写别人的名字。等房屋权属出现纠纷,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该房不是自己交的钱则是万幸;若其不认可该交款事实,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又?有其他证据予以反证,这时法院判决则只能以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为准,?有任何回天之术能弥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 4、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解决在我国有法可依。在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物权的归属关系及权利内容,使民法典定与公示制度相结合,也弥补了实际所有权与公示主义不符的立法空缺,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明确了法律依据。 结语 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房屋产权登记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房产所有权,维护交易的安全。然而,实际房屋所有权可能与登记状况不一致,对此应区别对待。在举证证明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时,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常面临困境,法院判决往往以登记内容为准。然而,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权威性,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薄错误,否则应以登记薄为准。这一规定明确了物权归属关系,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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