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事仲裁18问|7.国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条款如何草拟? |
释义 | 一、引言 仲裁协议是商事仲裁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仲裁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意思表示不清晰,将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而极大的影响争议解决的效力。 二、示范文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分会(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深圳国际仲裁院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说明: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深圳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必要形式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和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四、必备要素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并结合前述各大仲裁机构示范文本,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关于仲裁事项的约定,应尽可能全面,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五、可选要素 仲裁协议的可选要素较多,根据各大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司法实践,国内仲裁协议/条款的可选要素一般包括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仲裁的费用分配等。另外,就仲裁程序规则的选择而言,绝大部分仲裁机构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除本机构仲裁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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