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物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4.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 5.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6.检疫存根归档。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它是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综上所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想要办理可以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