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时,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财产一般是夫妻共有婚后所享有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还是应当属于个人所有。除此之外还包括军人的一些伤残保险金也是个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