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不用本人去,可以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办理公积金明细需要的材料: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或者管理部办理;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由分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配偶代办的,除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由别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