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立户分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宁德立户分户需要什么材料 1.分户1、申请报告 备注:申请人自述,依据自身情况写申请报告,无示范表格可参考。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2、家庭户《居民户口薄》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3、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4、以下材料之一:户内成员《结婚证》;户内成员《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2.立户:1、家庭户立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2、立户迁移中,配偶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或是离婚迁移的需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3、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二、宁德立户分户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十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第十一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分户时,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取得立户房屋部分产权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使用权的未婚子女及其父母。公民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优先随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随非抚养方分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的书面声明;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选择随其中一方分在同一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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