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交相应的份数。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和姓名。起诉书的正文应当写明申诉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应当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本案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或原被告双方住所选择。有一个协议,没有协议是合法适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