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一)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二)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三)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四)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五)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六)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