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五险一金每个月扣多少 |
释义 | 用工单位应强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为由。南昌社保缴纳比例为养老20%+8%,医疗6%+2%,失业2%+1%,生育0.8%,工伤0.4%,住房公积金12%。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2121元,按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南昌大病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已缴费人员保持原水平。 法律分析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备注】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基数有具体要求。劳动者不能因同意不缴纳而被用工单位拒绝缴纳保险金。南昌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有明确规定,需根据职工实际情况进行缴费。此外,南昌市还设有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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