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的一般分类,违约金的作用 |
释义 | 一、违约金的一般分类 违约金的一般分类有以下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的作用 违约金的作用如下: 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 3.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 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三、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的上限,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 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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