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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车办公出交通事故,责任归属何人?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若车主与使用人不同,仍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车主有过错时需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逃逸时,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若车辆未参保或不明,需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基金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此外,禁止拼装、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车辆证件。以上为交通事故责任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根据规定,对于机动车需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责任仍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若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驾驶人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若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外,禁止拼装、改变机动车结构、伪造或使用伪造的相关证件。以上为完整回答,您是否明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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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