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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拆迁安置房有不动产证吗
释义
    一、棚户区拆迁安置房有不动产证吗
    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如果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房屋所有人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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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