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范围包括债务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很多人还会误以为,签订保证合同的自己才算是担保人,而且自己作为保证人也仅仅只是承担主债务的保证责任。 首先,在实践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保证合同是最典型也是普通大众最了解的保证方式,除去这种,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一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都属于保证合同的情况,即使没有独立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同样也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保证人担保的责任除去主债权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合同中没有具体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只要担保合同没有其他的效力瑕疵的,保证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当然,保证人对于这些违约责任的承担会受到具体的保证方式的影响。 1、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是有先后之分,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受影响。 2、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一同承担责任,或者仅由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并不享有拒绝的权利。此时,即使保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要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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