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公诉的三个必要条件 |
释义 |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还需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相应材料。 法律分析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提起刑事公诉的法定要件 提起刑事公诉的法定要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正式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定要件包括:首先,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其所构成的罪名;其次,有被害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申请;最后,公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应当提起公诉。这些法定要件的存在,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对犯罪行为的追究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当这些法定要件齐备时,才能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实现对犯罪的追究和社会的公正。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提起刑事公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这些要件包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满足这些要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能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些法定要件的存在,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对犯罪行为的追究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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