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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引产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满4个月以上且胎儿体重不足450克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流产或引产,产假应为42天。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流产、引产的无产前检查费也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满4个月以上且胎儿体重不足450克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流产或引产,那么她的产假应为42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流产、引产的无产前检查费。
    拓展延伸
    引产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分摊,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是指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产假前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生育或者流产的天数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六个工作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引产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生育或者流产的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工作日,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满4个月以上且胎儿体重不足450克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流产或引产,那么她的产假应为42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流产、引产的无产前检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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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51:20